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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許可證副本遺失需要補辦。
《結算帳戶管理實施細則》第五章第四十三條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檔案的通知》中關於開戶許可證的管理的要求如下:
1、存款人因保管不善,遺失開戶許可證應選擇省市級或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遺失公告,宣佈開戶許可證作廢。
2、遺失公告應註明存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名稱、開戶許可證編號、銀行結算帳 戶核准號,以及“宣告作廢”字樣。
3、存款人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補發開戶許可證時,各行應審查存款人的遺失證 明和已進行遺失公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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