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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結婚登記要有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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