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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分詞變換規則:
1、一般動詞,在詞尾直接加“ed ”。
2、以不發音的“e”結尾的動詞,只在詞尾加“d ”。
3、以“子音字母加y”結尾的動詞,將"y" 變為 "i" ,再加“ed”。
4、重讀閉音節結尾,末尾只有一個子音字母,r、y、x除外,先雙寫該子音字母,再加“ed”。
5、以c結尾的動詞,要變“c”為“ck”,再加“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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