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車輛違章不一定需要車主本人去辦理,一般駕駛人攜帶資料去處理就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車主本人違章的,必須車主親自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