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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送達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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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送達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