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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即無效婚姻中孩子撫養權可以由父母共同協商,若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按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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