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原公司不會繼續為其交社保。轉移去外地了,需要到原繳費地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只需將社保號告訴新單位;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