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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材積表查定方法:
1、單根的或不滿10根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直接從本手冊中分別查得。
2、根數為10根、20根、30根等的整十位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先相應查出1根、2根、3根等的材積數,然後將小數點右移一位即擴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帶有個位數根數的原木、原條、特等鋸材和普通鋸材的材積累計數,可先得出整十位數根數的材積數,再加上直接查得的個位數根數的材積數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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