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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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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