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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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