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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即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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