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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如何聽到聲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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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如何聽到聲音的

能聽到聲音依靠聽覺,聽覺是由耳、聽神經和聽覺中樞的共同活動來完成的。耳是聽覺的外周感受器官,由外耳、中耳和內耳耳蝸組成;外耳和中耳是傳音系統,內耳是感音系統。

物體發出的聲音通過空氣的傳播,經外耳、中耳和內耳的傳導系統,引起耳蝸內淋巴液和基底膜纖維的振動,並由此激起聽覺細胞的興奮,產生神經衝動。衝動沿著聽覺神經傳到丘腦後內側膝狀體,交換神經元后進入大腦皮層聽區(顳上回),產生聽覺。

人類聽覺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聽感覺閾限有一個很寬的動態範圍。就聲波的振動頻率這個引數而言,人能聽到的純音為16赫到2萬赫之間。對聲波振幅(音強)的感覺,最低可為0分貝,最高可達到120分貝。

聽覺閾限的個體差異較大,受年齡、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音樂聽覺比較靈敏的人,能在鋼琴的兩個相鄰鍵之間分辨出20~30箇中間音來。人和動物根據物體的聲音及其變化,可以辨別發聲物體的性質及其方向和距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