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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決強制離婚的情況必須是經過調解無效,具體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
6、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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