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幣可以去銀行兌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目的是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但殘損的程度不同,可兌換的面額也不同。
殘幣兌換方法: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4、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殘缺、汙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汙損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