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不是本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繳納。通過網路平臺處理本人機動車交通違法,需同時滿足以下情形:
①由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
②單條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
③待處理交通違法的記分分值與駕駛人當前累積記分分值之和未達到12分。此外,對交通警察現場作出的簡易程式處罰,駕駛人也可以通過平臺繳納罰款。
在滿足以上所列舉情形的條件下,該車發生的無記分交通違法,或者在備案後發生的有記分交通違法,均可通過服務平臺自助處理。
駕駛單位車輛、計程車輛、租賃車輛等發生的交通違法的處理
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平臺只能處理個人名下小型汽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單位車輛、計程車輛、租賃車輛等發生的交通違法,目前只能到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處理。
駕駛人可以在業務視窗對以上型別車輛備案,備案後可以在平臺查詢違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