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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雙引號之間加頓號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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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雙引號之間加頓號是正確的嗎

不正確

1990年出版的《標點符號使用法》沒有規定在兩個引號或兩本書名之間使用停止符號,但文字中有一些例子並不用於指導。

例如,問號部分說:“有些句子有疑問詞,如‘誰’、‘什麼’、‘如何’,但整個句子不是疑問句,結尾沒有句號。”這裡的“誰”、“什麼”和“如何”之間沒有停止符。由於有關檔案沒有明確規定,在引號與引號之間、書名與書名之間的出版物,不能用逗號或扣籃算錯。

標點符號的使用應注意經濟原則,有標點符號時不應使用,但有一個前提,就是不能妨礙意義的表達。

擴充套件資料

幾個引號裡面是列舉的詞語,引號間可以不用頓號;當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錯。下面是不用的例子:名詞是事物的名稱,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語法修辭講話》例)

引號裡面如果是獨立的句子,而且有了句末點號,引號間以不用頓號或逗號為好,用了可能顯得很難看。下面是《語法修辭講話》裡的例子:“反對丘吉爾者捐五先令!”、“一個紅軍的朋友捐一鎊!”、“兩個坐過納粹集中營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對武裝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