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該或有負債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否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有關資訊。
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但是,對某些經常發生或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小,也應予以披露,以確保會計資訊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資訊。最後,如果企業披露全部或部分資訊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資訊。但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