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證據不足作無罪判決的法理基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就是無罪推定原則關於疑罪從無處罰方法的體現。而與無罪推定直接聯絡的是證明責任問題。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責任,證明責任嚴格地由控訴方承擔。
如果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使被告人是否有罪處於不能證實的懸疑狀態,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無罪判決。
據此,關於證據不足的適用標準,又涉及到刑事訴訟的案件證明標準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