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遺產繼承權可以放棄。
我國公民有依法繼承房產的權利,也有放棄繼承房產的權利,當自願放棄房產繼承時,需要提供一份宣告書。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房屋的遺產繼承權可以放棄。
我國公民有依法繼承房產的權利,也有放棄繼承房產的權利,當自願放棄房產繼承時,需要提供一份宣告書。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