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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東會決議由哪些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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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東會決議由哪些人簽字

股東會的決議需要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

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02條第1款,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