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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順序分為12種,分別是從原因到結果、從主要到次要、從整體到部分、從概括到具體、從現象到本質、從具體到一般、從結果到原因、從次要到主要、從部分到整體、從具體到概括、從本質到現象、從一般到具體。
邏輯順序,即按照事物或事理的內部聯絡及人們認識事物的過程來安排說明順序,這種順序常用於事理說明文,事物的內部聯絡包括因果關係、層遞關係、主次關係、總分關係、並列關係等,認識事物或事理的過程則指由淺入深、由具體到抽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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