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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徵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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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徵稅範圍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1、生產經營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製造業、採掘業、交通運輸業、建築安裝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商品流通業、金融業、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服務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合法所得;還包括衛生、物資、供銷、城市公用和其他行業的企業,以及一些社團組織、事業單位開展多種經營和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合法經營所得。

2、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納稅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轉讓各類資產收益、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此外,納稅人按照章程規定解散或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宣佈終止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也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