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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損壞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
1、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2、辦理身份證加急業務,7日內辦理完畢。
3、申辦臨時身份證的,自遞交申請之日3日內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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