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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身份證申報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填寫《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領申請表》(公安機關提供)。
3、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公安機關提供)。
換領手續:
1、申請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同時可辦理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手續。
2、申請人在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一個月後,憑居民戶口簿及辦證回執到受理單位領取新證。同時上繳原居民身份證;注:受理時發放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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