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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身份證名字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改名申請,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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