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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續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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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續和費用

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規定也不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申請以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辦理。如果是贈與,要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辦理之後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公證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加名手續。如果是買賣,雙方要先簽訂買賣合同,然後再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和不動產完稅憑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關於費用,辦理一般收取工本費八十元、貼花費五元、地籍圖費二十五元。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