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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去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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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去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法院審理離婚糾紛案件,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的,並判決共同財產的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向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局)協助強制過戶。

《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檔案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