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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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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去名如何辦理手續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影印件);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影印件);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