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都在外地離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