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只要通知對方就行了。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勞動者要提前離職才需要寫的。單位要求勞動者寫辭職報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單位收取押金本來就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退還,還應支付處罰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