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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最長40天。暫扣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2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38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說,該檢驗、鑑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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