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訴離婚不一定是當庭宣判,是否會當庭宣判主要是法庭的工作人員根據離婚案件的難易程度由法庭來自由裁量的。一般只要沒有爭議的情況下,當庭宣判的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是案件複雜的話法官選擇擇日宣判也符合法律規定,當庭宣判的十天之內就會收到判決書。
根據《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難以治癒的;
6、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