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復婚時,應當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並且要出具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填寫《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復婚,是指離婚後的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離婚之後,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復婚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曾經有夫妻關係並且已經按照法定程式離婚;
2、離婚後沒有再婚;
3、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當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