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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憑證指的是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憑證可分為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常用的憑證有發票、支票、合同和工時記錄等。預先編號制度下,所有作廢的憑證都必須妥善儲存。憑證程式應能保證經營人員在執行交易時及時編制有關憑證。編妥的憑證應及早送交會計部門,以便記錄交易。還應把已登賬的憑證依序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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