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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解流程:
1、申請。
2、調解。
3、製作調解書。立案調解工作原則上在立案後十日內進行,確需延長立案調解期限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和法院院長批准,可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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