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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分詞作形容詞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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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分詞作形容詞的用法

過去分詞:一方面具有動詞的性質,另一方面也相當於一個形容詞或副詞,在句中可以作表語,定語,狀語和補足語。

一、作表語:

1、過去分詞作表語,主要表示主語的心理感覺或所處的狀態;

2、過去分詞作表語,形式上和動詞的被動語態結構相似, 但兩者表達的意義不同。

二、作定語:

1、單個過去分詞作定語放在被修飾詞的前面,過去分詞短語放在被修飾詞的後面;

2、過去分詞修飾不定代詞或指示代詞those,要放在這些詞的後面。

三、作狀語:

1、過去分詞作狀語時與現在分詞一樣,也可以表示時間,原因,讓步,或伴隨情況等;

2、過去分詞作狀語,修飾謂語動詞,進一步說明謂語動詞的動作和狀態。

3、動詞的過去分詞的一些固定結構,也可在句中作狀語,但不受後面句子的主語限制。

四、作補足語:

1、作賓補的過去分詞都來自及物動詞,和賓語有邏輯上的動賓關係;

2、由主動語態變為被動語態後,原來的賓語補足語,即成為主語補足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