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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欠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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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欠款怎麼辦

公司登出後,如果公司是依法登出的,則欠款無需再償還。但如果公司的股東有未足額出資的行為的,則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該股東在未足額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的欠債擔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