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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登出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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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登出的後果

第一,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或者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

第二,公司不正常登出也不按規定參加年檢,將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股東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三年內無法再註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