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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檢會在檢驗後的二十四個小時內出具檢驗的鑑定意見,然後會在三天內出具檢驗的鑑定文書;
而鑑定文書是會加蓋鑑定機構的印章,結果出來以後就會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
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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