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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居住證的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基本身份資訊,包括姓名、聯絡方式、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住址與現居住地住址;申請原因與現居住事由。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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