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果要約定未來財產給小孩子雙方可以簽訂一個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協議,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由孩子處分或為孩子的利益才能處分這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