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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有: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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