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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範圍有: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6、胎兒。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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