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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判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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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判官的意思

判官是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的官名,始於隋朝。在唐朝,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均置判官,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唐朝時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五代時期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籤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籤判”;各路經略、宣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朝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朝府州有通判,清代改為州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