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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處死和斬立決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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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處死和斬立決有什麼不同

凌遲處死,是一種古代供罰。“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之一。“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定的。“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

斬立決源於漢代,是對於那些性質比較嚴重、案情屬實、適用法律適當、並無疑義的案件,判處斬刑或者絞刑,在當年秋分以後執行,稱為“斬立決”或“絞立決”。立決是立即執行的意思,分為斬立決和絞立決。對於尚有疑問或是有矜免情節的案件,則判處監候,稱為“斬監候”或“絞監候”,被判“斬監候”或“絞監候”的案犯,不在當年處決,而是暫時監禁,留待來年秋審可朝審再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