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
2、材料:
居民身份證和原戶口簿的原件及影印件、 2寸淡底色彩照2張;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
申請赴澳門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3、辦理流程:
到辦理出國境證件照相室照相;
到受理視窗領取並填寫申批表,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相片;
受理民警將申請資料錄入電腦,並採集申請人現場照片;
持申請表去收款處交費;
去影印視窗影印戶口簿、身份證、交費收據等相關材料;
將申請表及影印材料交回受理視窗審驗,為避免申請資料丟失,申請表及影印材料必須交回最初受理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