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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執照的搬遷賠償專案主要有被徵收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費用、因徵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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