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於580元。
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於15萬元,2人戶低於23萬元,3人戶低於30萬元,4人戶低於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於40萬元。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拆遷。
2、有特殊病、重殘人員。
3、有60歲(含)以上人員。
4、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範圍內房屋。
5、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