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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認定的表現形式有: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酗酒、吸毒、賭博燈不良惡習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申請過錯方給付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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