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在我國當事人判緩刑是否當庭釋放

經驗 閱讀(1.62W)

在我國當事人判緩刑是否當庭釋放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在我國當事人判緩刑可以當庭釋放,宣判緩刑後,非在押犯應立即釋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